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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24

各相关老师: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已经完成了1998年12月1前参加工作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根据苏教办财〔2014〕2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情况的通知》通知精神,2015年是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最后一年。为做好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以及在职老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已经领取过住房补贴的人员,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可申请补差。

在2013年、2014年已申请并通过了房改办审批、暂未领取和暂未发放的补贴人员,不需重新申请。

二、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请各单位、各部门于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签字盖章,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一起交资源保障部房产管理科。电话58139231。行政楼337房间。(须提供学校个人信息号)

三、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表一式二份)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2年(含)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

5、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5年6月18状况填写,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

7、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另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8、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易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

四、按照苏教办财〔2014〕2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情况的通知》的精神,本次省属院校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是最后一次机会。按通知精神逾期将不再受理或视同已发放处理。

 

附件: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doc

 

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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